律师解析:
1.
网络赌博赌资超二十万,可能触犯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2.若构成赌博罪,以营利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生,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罚金。
3.若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4.赌资是情节认定因素,法院会综合参赌人数等判是否情节严重,最终
量刑依事实
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网络上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赌资累计达到二十多万。警方在掌握相关线索后将小朱抓获。小朱辩称自己只是参与赌博,并非
组织赌博,不应认定为
犯罪。然而警方调查发现,小朱不仅积极组织他人参赌,还从中获利,双方就小朱构成何罪及是否情节严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认定小朱构成赌博罪,需证明其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从案件情况看,小朱组织多人参赌且获利,符合聚众赌博特征,但还需结合更多证据判定是否“以赌博为业”。若构成赌博罪,小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2、若认定小朱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赌资二十多万是情节认定考量因素,还需综合参赌人数、
违法所得等判断是否情节严重,若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量刑需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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