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
抵押,因
产权不明,无法确定
抵押人处分权,易引发
纠纷。
2.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教育、医疗等,抵押会影响公共服务,不得抵押。
3.列入文物保护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有特殊价值,抵押有损坏风险,不可抵押。
4.已公告列入
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物权将消灭,抵押价值不稳定,禁止抵押。
5.被依法限制处分权的房地产,不能抵押。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也在禁止范围内。
案情回顾:小朱想以自己名下一处房产设立抵押向小李借款。然而,该房产正处于拆迁公告范围内,同时小胡称该房产权属存在争议,他也拥有部分产权。小李得知这些情况后,对能否接受该
房产抵押产生疑问,与小朱产生分歧,争议焦点在于此房产是否能用于抵押借款。
案情分析:1、此房产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其物权即将因拆迁而消灭,抵押价值不稳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立抵押。
2、该房产权属存在争议,产权归属不明,无法确定小朱是否有权处分该房产,设立抵押会引发后续纠纷,所以也不符合抵押条件。因此,该房产不能用于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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