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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认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1.留存证据
发生对方全责却不认的交通事故,先拍照记录车辆位置、碰撞部位等现场情况,收集对方证件、车牌号信息。
2.报警处理:
及时报警,交警会勘查现场、听取陈述后出具具有法律效力责任认定书。
3.应对复核:
若对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按程序处理。
4.起诉索赔:
对方不申请复核且不赔偿,持认定书等证据起诉,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5.申请执行
判决生效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认为小李应负全责,但小李不认。事故发生后,小朱拍照记录了车辆位置、碰撞部位等现场情况,还收集了小李的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号信息,之后报警。交警介入,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李负全责。然而小李依旧不认可该责任认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同时拒不赔偿小朱的损失,于是小朱决定走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事故发生后,拍照记录现场情况、收集小李信息,以及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这些操作能够有效留存证据,为后续确定责任提供依据,符合事故处理的正确流程。
2、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小李即便不认可,也应按规定申请复核。但他既未申请复核,又拒不赔偿,小朱有权携带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判决生效后小李仍不履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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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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