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遇到法院重复
诉讼立案,可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向立案法院书面提出
管辖权异议,说明案件已在其他法院立案,请求驳回重复立案
起诉,同时附上相关
证据,如受理通知书。
2.若法院认定为重复立案,会
驳回起诉。
若
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3.还可与法院沟通,协助其识别重复立案,推动问题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就某
合同纠纷向A法院提起诉讼,A法院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之后,小朱因误解又就同一
纠纷向B法院立案。B法院立案后,小朱发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与对方(小李)在是否应继续在B法院审理该案件上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继续在B法院审理,而小朱认为不应重复立案。
案情分析:1、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禁止对同一纠纷
重复起诉。小朱可向B法院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阐明案件已在A法院立案的事实,请求法院裁定驳回重复立案的起诉,并附上A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
2、若B法院经审查认定属于重复立案,会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若小朱或小李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此外,小朱也可与B法院沟通说明情况,协助法院准确识别重复立案情形,促进问题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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