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建筑企业名义,
合同无效,被挂靠工程公司常要担
连带责任。
2.实际施工人
起诉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被挂靠人时,发包人在欠付
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3.工程致他人人身或
财产损失,如质量问题造成损害,被挂靠公司与挂靠人共担
赔偿责任。
4.司法为保护
债权人,倾向判被挂靠公司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没有建筑施
工资质,借用了有资质的小李所在工程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工程完工后,因质量问题导致小静的房屋受损。小胡与小静就
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静将小胡、小李所在的被挂靠工程公司一同起诉,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公司认为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小胡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小李所在公司名义,此合同无效。当实际施工人小胡引发
纠纷,小静以小胡和被挂靠公司为被告起诉是符合规定的。
2、因该
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小静财产损失,被挂靠公司一般需与挂靠人小胡
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司法实践中出于保护债权人等目的,也倾向判决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被挂靠公司应与小胡共同承担对小静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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