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欠条约定还款期限过三年
诉讼时效,
债权人可先与
债务人协商,促使其自愿还款。
即便超时效债务人有
抗辩权,但自愿履行后不能反悔。
2.若债务人不愿还,可收集在时效期内主张债权的
证据,像信函、短信等
催款记录,中断时效后重新计算。
3.债务人同意还款或另出还款计划,
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4.协商不成也能
起诉,但对方提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曾向小李借款,并出具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过去三年后,小李想起此事向小朱催款。小朱认为
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还款。小李则觉得自己在这期间曾通过短信催讨过欠款,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自愿履行有效且不能反悔。若小朱自愿还款,之后不能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2、小李若能收集到曾通过短信催讨欠款的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债权,从而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3、若小朱同意还款或另行出具还款计划,其意思表示会使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4、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李
向法院起诉,若小朱提出时效抗辩,小李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