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后,公司股东一方负债要分情况看。
若
债务是股东个人在公司经营时产生,且没用于共同生活,属于
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股东自行承担。
2.若债务发生在婚姻
存续期,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就算
离婚,也可能是
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
3.股东对
公司债务担
有限责任时,一般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若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可能担
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是一家公司股东。两人离婚后,公司出现
债务问题。小朱称该债务是其个人在公司经营中产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丽不应承担。但小丽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经营公司产生的,她也应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在公司经营中产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据法律,此为小朱个人债务,离婚后小丽无需偿还,应由小朱自行承担。
2、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两人离婚,也可能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小朱和小丽都有偿还责任。另外,若小朱对
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正常是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若存在小朱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况,小朱要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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