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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个体户经营所得算个人财产么

时间:2026.02.2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变为独立个体。
个体户经营所得属于经营者个人财产,不与前配偶分割。
2.婚姻存续时,一方个体经营收入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使财产关系改变,之后经营所得按个人合法收入受保护。
3.经营若产生债务等问题,由经营者个人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经营个体户,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两人离婚,离婚后小朱继续经营该个体户。小丽认为离婚后小朱经营所得仍有自己的一份,要求分割。小朱则认为离婚后经营所得是自己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成为独立个体。此时一方从事个体户经营的收益,仅归经营者个人所有,不涉及与前配偶的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小朱离婚后经营个体户的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无权要求分割。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这一法律行为使财产关系发生变化,此后经营所得不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规则,而是作为个人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若经营产生债务等问题,也由经营者个人承担责任。所以小朱离婚后经营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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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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