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买卖他人8000条
个人信息,涉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司法解释规定,不同类型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属“
情节严重”,如行踪等信息50条以上、住宿等信息10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
2.犯此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8000条信息已达“情节严重”标准,
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下,
司法机关会综合获利、后果等定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利益,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8000条。这些信息被司法机关查获后,小朱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处理。小朱对自己行为性质有所辩解,认为自己买卖的信息并非核心敏感信息,不应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小朱买卖8000条他人个人信息,已达到该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司法机关会结合小朱的获利情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裁量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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