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贷款
连带责任承担期限视情况而定。
有约定
保证期间的,按约定来。
没约定的,从主
债务履行期满起算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二年。
2.
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找保
证人。
一般
保证需对
债务人诉讼或
仲裁;
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3.若债权人没在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小李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在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七个月后,才要求小李承担
保证责任,小李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
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小胡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七个月后才向小李
主张权利,已超出保证期间。
2、未明确保证方式时,应按照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小胡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小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小李承
担保证责任,所以小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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