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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挪用公款29万已退还判几年

时间:2026.02.2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1.员工挪用公款29万涉嫌挪用公款罪,此罪量刑犯罪主体身份、挪用用途、时间等有关。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都属犯罪
2.按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
3.员工已退还公款,可从轻量刑。
情节一般且积极退赃,或在五年以下轻判;情节严重也会综合退赃从宽。
具体量刑看全案事实。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公款29万。小朱挪用公款的行为引发争议,有人认为他挪用公款可能是用于非法活动,也有人觉得可能是进行营利活动。后来小朱退还了全部公款,但对于他的量刑问题,各方看法不一。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29万已属数额较大,小朱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小朱已退还公款,这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虑。若其挪用情节一般且有积极退赃等悔罪表现,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从轻处罚;若存在严重情节,虽可能在五年以上量刑,但也会综合考量退赃情节从宽惩处,具体量刑需结合全案事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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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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