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
夫妻债务分
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2.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像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
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
离婚时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3.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比如婚前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或一方超出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离婚时就
债务承担产生争议。小朱称小丽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而小丽认为该债务虽发生在婚内,但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朱对此不知情,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就该债务性质及偿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则为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朱事后知晓并认可,那么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人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应认定为小丽的个人债务,由小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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