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缺乏作案工具不一定影响定罪。
犯罪认定要综合考量多因素。
从
犯罪构成讲,主观有故意,客观实施符合要件行为,即便缺工具也可能构成犯罪。
像没合适
凶器但用其他
暴力抢劫,可定抢劫罪。
关键看行为是否侵害或威胁法益。
已着手因缺工具未得逞,
符合条件认定未遂;
仅预备工具未着手,可能是
犯罪预备。
具体依案件和
证据依法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计划实施抢劫行为,在准备阶段因未找到合适凶器而发愁。但他并未放弃,最终以拳脚相加的暴力手段对他人实施抢劫。事后,小许因缺乏作案工具这一情况被警方知晓,引发关于其是否构成抢劫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1、
从犯罪构成看,小许主观有抢劫故意,客观实施了抢劫行为,虽缺乏合适凶器,但暴力手段符合抢劫罪
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
2、关键在于其行为对
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或威胁,小许实施了抢劫行为,已侵害他人
财产权益,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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