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缺乏作案工具要怎样对其进行定罪

缺乏作案工具要怎样对其进行定罪

时间:2026.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919人
律师解析:
缺乏作案工具不一定影响定罪。
犯罪认定要综合考量多因素。
犯罪构成讲,主观有故意,客观实施符合要件行为,即便缺工具也可能构成犯罪。
像没合适凶器但用其他暴力抢劫,可定抢劫罪。
关键看行为是否侵害或威胁法益。
已着手因缺工具未得逞,符合条件认定未遂;
仅预备工具未着手,可能是犯罪预备
具体依案件和证据依法判断。

案情回顾:

小许计划实施抢劫行为,在准备阶段因未找到合适凶器而发愁。但他并未放弃,最终以拳脚相加的暴力手段对他人实施抢劫。事后,小许因缺乏作案工具这一情况被警方知晓,引发关于其是否构成抢劫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犯罪构成看,小许主观有抢劫故意,客观实施了抢劫行为,虽缺乏合适凶器,但暴力手段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
2、关键在于其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或威胁,小许实施了抢劫行为,已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构成抢劫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