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
股权赠与不必然让赠与人担
债务责任。
它是无偿转让股权行为。
若赠与前目标公司无未披露债务等特殊情况,且双方无
债务承担特别约定,赠与人一般无需担责。
但赠与人若故意隐瞒公司重大债务等信息,或有
欺诈等
违法,致受赠人受损,受赠人有权要求
赔偿,可能涉及债务损失赔偿。
若
公司债务产生于赠与后,受赠人因股权成为股东,符合法定情形时,需在
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持有的
公司股权赠与小何,赠与前公司无未披露债务等特殊情况,双方也无债务承担特别约定。但后来小何发现小许赠与股权时故意隐瞒公司重大债务信息,导致自己因受赠股权遭受损失,遂要求小许承担
赔偿责任,小许则认为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赠与人在赠与前无特殊隐瞒等情况且无特别约定,一般不承担债务责任。但本案中小许故意隐瞒公司重大债务信息,存在过错。
2、受赠人小何因小许的隐瞒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小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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