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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股票金额55万如何判刑

时间:2026.02.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变造股票金额达55万,属变造股票债券罪里“数额巨大”的情况。
刑法,犯此罪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
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像认罪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
积极退赃如实供述可能从轻,抗拒侦查或累犯等可能加重。
建议尽快咨询律师了解应对策略。

案情回顾:

小胡变造股票金额达55万,涉及变造股票债券罪且数额巨大。小胡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未提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未表明是否积极退赃退赔。

案情分析:

1、依据《刑法》规定,小胡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具体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若小胡有积极退赃退赔、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可能在上述幅度内从轻处罚;若存在抗拒侦查、累犯等加重情节,则可能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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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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