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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可不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时间:2026.02.2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共有人通常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非因自身问题没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要是有证据表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还损害了自己民事权益,从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起六个月内,能向作出文书的法院起诉
共有人因不可归责自己的事没参加诉讼,且裁判文书损其共有权益等,符合条件就能起诉
共有财产分割诉讼中,共有人没被通知参加且判决损其利益,就可能符合起诉条件
当然得依实际情况,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就共有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小胡作为共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该诉讼。之后生效的裁判文书内容错误,损害了小胡的共有权益,小胡得知后,认为自己符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遂准备向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若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共有人小胡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共有财产分割诉讼,且生效裁判文书损害其共有权益,符合提起该诉讼的条件。
3、小胡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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