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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若有外债应当怎样偿还

时间:2026.02.2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要先分清外债性质。
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用共同财产还,不够的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借的。
要是个人债务,就用个人财产还,像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经营且收入没用于共同生活的债。
离婚时要如实申报。
债权人主张一方名义的债务,一般算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是个人债务,所以准确认定性质很关键。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许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离婚时,双方就该债务性质产生争议。小许称此债务是自己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应为个人债务。小丽则认为该债务发生在婚姻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首先需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关键在于确定小许所负债务是否符合个人债务的情形,比如是否未经对方同意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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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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