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调解后没按约定履行,
迟延履行金这么算:
加倍部分
债务利息是
债务人没还清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迟延履行的天数。
像生效文书确
定金钱债务100万,迟延30天,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5250元。
一般从文书指定履行期满算,没指定就从生效日算,具体因案而异。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静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静向小胡支付100万元。
判决生效后,小静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小胡认为小静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小静则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存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一般情况下,迟延履行金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指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计算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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