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调解后未履约,迟延履行金该怎么计算

调解后未履约,迟延履行金该怎么计算

时间:2026.02.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调解后没按约定履行,迟延履行金这么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债务人没还清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乘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迟延履行的天数。
像生效文书确定金钱债务100万,迟延30天,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5250元。
一般从文书指定履行期满算,没指定就从生效日算,具体因案而异。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静向小胡支付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小静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小胡认为小静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小静则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存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一般情况下,迟延履行金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指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计算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有所不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