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权分割有门道。
双方能协商定债权归属,依约处理。
协商不成,法院依情况判。
按公平原则,考量债权形成及双方贡献。
个人名义经营形成的债权,若主要靠个人,倾向归该方。
共同经营形成的,通常认定为共同债权合理分割,可等额或按比例,平衡双方利益。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权的分割产生争议。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确定债权归属,小胡主张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以个人名义对外经营形成的债权应归自己,因其付出较多;小丽则认为这些债权是夫妻共同经营、共同投入形成的,应共同分割。
案情分析:1、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考量债权形成过程以及双方对债权取得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
2、若债权主要由一方个人努力和资源投入形成,可能倾向判归该方;若是夫妻共同经营形成,则认定为共同债权并合理分割,分割方式包括等额或按比例分割,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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