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些
债务对方不用承担。
像一方
婚前债务;
因
人身损害获的
赔偿补偿,因其人身属性只归一方;
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产生的债务;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产生的债务;
其他应归一方的债务。
判断关键是明确债务产生时间、原因和性质。
像婚前个人举债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一方
工伤获赔偿后产生的债务等。
能证明符合这些情形,另一方就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为夫妻,小胡在婚前向他人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婚后小胡因工伤获得一笔赔偿款,之后小胡用赔偿款中的一部分偿还婚前债务,小丽知晓后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婚前的借款属于一方的婚前债务,若能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小丽无需承担。
2、小胡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用此赔偿款偿还婚前债务,产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小胡
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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