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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哪些债务不用对方承担

时间:2026.02.1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48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些债务对方不用承担。
像一方婚前债务;
人身损害获的赔偿补偿,因其人身属性只归一方;
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产生的债务;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产生的债务;
其他应归一方的债务。
判断关键是明确债务产生时间、原因和性质。
像婚前个人举债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一方工伤获赔偿后产生的债务等。
能证明符合这些情形,另一方就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为夫妻,小胡在婚前向他人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婚后小胡因工伤获得一笔赔偿款,之后小胡用赔偿款中的一部分偿还婚前债务,小丽知晓后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婚前的借款属于一方的婚前债务,若能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小丽无需承担。
2、小胡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用此赔偿款偿还婚前债务,产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小胡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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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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