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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诉讼驳回后还能否重新起诉

时间:2026.02.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符合条件可重诉。
因不符起诉条件驳回且无不予受理情形,补正后可再诉。
撤诉处理等特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理由,法院不受理,六个月后可重诉。
基于一事不再理,后诉与前诉相同构成重复起诉,有新情况等特殊情况可重诉,依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法院以小胡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小胡认为自己有新证据可证明借款关系,遂再次起诉小李。小李则称小胡此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因为前后诉当事人和诉讼请求相同。此外,小胡曾起诉小何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小胡在六个月内又起诉小何,小何认为法院不应受理。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此次有新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符合起诉条件,可重新起诉。
2、若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有新事实、新证据等特殊情况除外。
3、小胡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又起诉小何离婚,若无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予受理,六个月后则可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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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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