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公司股东按
认缴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夫妻股东一般也不担无限责。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
法人,财产与股东分离。
不过,若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债,损害
债权人利益,要对
公司债务担
连带责任。
若未依法
出资,可能在未出资范围担
补充赔偿责任。
正常经营的夫妻股东公司以
有限责任为主,
违法违规则可能突破限制,承担
无限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正常情况下,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担责,即便夫妻股东也不例外。但特殊情形下,若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等,就可能突破有限责任限制,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小胡和小丽的公司在经营中是否出现此类违法
违规行为,从而要承担无限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若小胡和小丽的公司正常经营,未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应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若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等,小胡和小丽可能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突破有限责任限制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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