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后,
债务人得按法定程序偿债。
先是管理人接管财产,清理、变价、分配。
有财产就依序清偿,先破费、共益债,像管理人履职费。
再是职工债权,含
工资、
社保。
然后是社保、税款。
最后普通债权。
财产不足按比例分。
若
隐匿财产,
债权人可追。
企业法人股东可能担责,保障公平受偿。
案情回顾:某企业破产后进入偿债程序,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准备清理、变价和分配。在偿债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债权人要求追回财产用于偿债,同时该企业作为
法人,股东因未依法
出资到位被质疑需承担相应责任,偿债顺序及比例也引发了部分债权人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后需按法定程序偿债,管理人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
2、若有隐匿、
转移财产行为,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追回财产偿债。
3、企业法人的股东在符合特定条件时,需对
企业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4、偿债依顺序进行,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全部
债务时按比例分配,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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