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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可以请求获得什么赔偿

时间:2026.02.1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方有权请求补偿;
生活困难方有权获得适当帮助,后两者补偿和帮助方式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赋予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而对于在家庭中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给予补偿是对其贡献的认可。
对于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若遇到这些离婚相关的权益问题,每个人的情况可能不同,法律适用也会有所差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与他人同居。同时,小丽在家庭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小朱工作等较多义务。现两人决定离婚,小丽认为小朱存在过错且自己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还因离婚面临生活困难,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补偿以及适当帮助,小朱则认为小丽要求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在婚姻中与他人同居,属于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2、小丽在家庭中负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小朱请求补偿,补偿方式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若小丽离婚后生活困难,小朱有负担能力,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同样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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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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