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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自行签的离婚协议能否产生效力

时间:2026.02.1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俩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满足一定条件成立但非立即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前提,未登记不生效,已登记应按约履行,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协议也遵循此原则。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离婚协议才能成立。
但离婚协议有着特殊性质,它是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生效条件的协议。
所以,仅仅签了离婚协议而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协议就未生效,对夫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而一旦完成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就必须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若有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离婚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上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自行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做了约定。但签订协议后,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小丽却认为协议已签,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小朱则表示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

案情分析:

1、夫妻俩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时成立,但不立即生效。
2、离婚协议生效以夫妻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小朱和小丽仅签订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此离婚协议不生效,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若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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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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