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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违约后还得还第一次的债务么

时间:2026.02.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再次违约后,债务人仍需偿还第一次的债务
法律解析:
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债务人违约不会使债务消失,即便再次违约,其对第一次债务的清偿责任依旧存在。
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继续还款。
若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若再次违约给债权人造成额外损失,债务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再次违约不影响第一次债务的偿还。
若大家在债务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小朱为债权人,小胡为债务人。小胡首次借款后未按时偿还构成违约。之后,小胡又向小朱借款,同样未依约还款再次违约。小朱要求小胡偿还第一次的借款,小胡却以再次违约为由,认为自己无需偿还第一次的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小朱与小胡签订借款合同后,双方都应依约履行义务。小胡违约并不消灭其债务,即便再次违约,其对第一次债务的清偿责任依然存在,小朱有权要求小胡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2、若小胡拒不偿还第一次的借款,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因小胡再次违约致使小朱有额外损失,小胡可能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再次违约不影响第一次债务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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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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