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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房产价值大于欠款该如何做

时间:2026.02.1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执行中房产价值大于欠款,法院会评估拍卖房产,所得价款先清偿债权,剩余退还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可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异议,双方也可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解析:
执行程序里,当房产价值高于欠款时,法院按规定对房产评估拍卖,拍卖款先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涵盖欠款本金、利息和执行费用等,剩余部分返还给被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觉得法院执行行为违法,能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裁定。
若对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并且,双方能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来处理房产和债务问题
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李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决定对小朱名下房产进行执行。该房产价值明显大于欠款金额,小朱认为法院不应直接拍卖房产,其认为应采取其他更合理方式执行,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案情分析:

1、法院在执行中,若房产价值大于欠款,通常会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先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包括欠款本金、利息、执行费用等,有剩余会退还被执行人。本案中法院按此程序执行并无不当。
2、小朱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其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小朱对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双方也可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对房产处置及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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