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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受伤赔偿协议签完后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2.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交通受伤赔偿协议通常有效,但存在法定情形时效力会受影响。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交通受伤赔偿协议若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协商一致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就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就像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导签订协议,这就属于欺诈。
并且若协议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会被认定无效。
因此,签订交通受伤赔偿协议虽一般有效,但要留意是否存在影响效力的法定情形。
若您在交通受伤赔偿协议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小李受伤。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签订了交通受伤赔偿协议。然而,签订协议后小李发现,小朱在协商时故意隐瞒了车辆未按规定年检这一重要事实。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对协议效力产生质疑,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签订的交通受伤赔偿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案中,小朱故意隐瞒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重要事实,诱导小李签订赔偿协议,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存在欺诈情形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所以小李请求撤销协议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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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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