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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2.1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强制猥亵、侮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故意且有满足性刺激目的,客观上以暴力等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侵犯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无需强制条件。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强制猥亵、侮辱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不做特殊限制,只要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主观上故意且出于满足性刺激目的体现了该罪的主观恶性。
客观行为的多样性,包括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涵盖了多种可能实施猥亵和侮辱的情形。
而侵犯的客体涉及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
猥亵儿童罪单独规定且不以强制为必要条件,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儿童这一弱势群体。
如果遇到涉及此类犯罪相关的问题,或是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同事。一次公司聚会后,小丽因饮酒过量处于醉酒状态。小朱见此,趁机对小丽实施了猥亵行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事后小丽报警,小朱称只是开玩笑并无恶意。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作为一般主体,符合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构成条件。
2、主观方面,小朱实施行为是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表现为故意,符合该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3、客观方面,小朱利用小丽醉酒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其实施猥亵,属于“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4、该行为侵犯了小丽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所以小朱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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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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