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强制猥亵、
侮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故意且有满足性刺激目的,客观上以
暴力等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侵犯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
名誉权,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无需强制条件。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强制猥亵、侮辱罪有明确的
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不做特殊限制,只要达到相应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主观上故意且出于满足性刺激目的体现了该罪的主观恶性。
客观行为的多样性,包括暴力、
胁迫及其他方法,涵盖了多种可能实施猥亵和侮辱的情形。
而侵犯的客体涉及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
猥亵儿童罪单独规定且不以强制为必要条件,是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儿童这一弱势群体。
如果遇到涉及此类
犯罪相关的问题,或是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同事。一次公司聚会后,小丽因饮酒过量处于醉酒状态。小朱见此,趁机对小丽实施了
猥亵行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事后小丽
报警,小朱称只是开玩笑并无恶意。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朱作为一般主体,符合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构成条件。
2、主观方面,小朱实施行为是为满足自己的性刺激,表现为故意,符合该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3、客观方面,小朱利用小丽醉酒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其实施猥亵,属于“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4、该行为侵犯了小丽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所以小朱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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