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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发起撤销之诉时要怎么应诉

时间:2026.02.1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被告在债权人发起的撤销之诉中,可从审查债权人主体资格、分析撤销权是否超过除斥期间、对可撤销行为进行抗辩、证明交易存在合理对价收集证据这几个方面应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中,被告有多种合理的应诉途径。
审查债权人主体资格是基础,如果债权人不适格,法院会驳回起诉
除斥期间是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超过法定的一年或五年,撤销权消灭。
对于债权人主张的可撤销行为,若未对其造成损害,比如债务人处分财产后仍有足够资产偿债,就不应撤销该行为。
交易以合理对价进行,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情况,也能成为有效的抗辩理由。
积极收集交易合同、财务凭证等证据,能有力支持自身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若在应对此类诉讼时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以小李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其债权为由,向法院发起撤销之诉。小李认为自己虽处分了部分财产,但仍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且交易是以合理对价进行,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的情况。小朱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可审查小朱的主体资格,判断其是否为适格债权人,若不是则可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2、查看小朱行使撤销权是否超过法定一年或五年的除斥期间,若已过该期间,可主张撤销权消灭。
3、针对小朱主张的可撤销行为进行抗辩,因其虽处分财产但仍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可提出不应撤销该行为。
4、鉴于交易是以合理对价进行,不存在明显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等情形,以此作为有力的抗辩理由。
5、小李应积极收集交易合同、财务凭证等相关证据,支持自身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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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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