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业务员骗走客户货款,责任承担分情况,构成
表见代理公司担责后可追偿;
不构成表见代理,由业务员个人担责;
公司管理有过错,需承担相应
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业务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例如持有公司业务证明,让客户有理由相信其有
代理权限,公司基于保护交易安全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后续可向有过错的业务员追偿。
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其个人诈骗行为,未体现公司意志和外表授权,则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客户可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退赔损失。
另外若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如
监管不力等,需按过错程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情况复杂,责任界定不清晰,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他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小丽收取了一笔货款后卷款潜逃。小丽认为应由公司负责退还货款,理由是小胡持有公司业务证明,她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限。但公司觉得小胡的行为是个人诈骗,未体现公司意志,不应由公司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小丽有理由基于其持有公司业务证明相信其有代理权限,那么公司可能要对小丽承担责任,公司承担后可向小胡追偿。
2、若小胡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纯属个人诈骗行为,未体现公司意志,也无使小丽相信其代表公司的表象,责任由小胡个人承担,小丽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胡退赔损失。
3、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如对小胡监管不力等,可能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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