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成年人偷钱购物,商家是否负责要视未成年人
行为能力及商家是否知情而定。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购物行为无效,商家明知偷钱交易要担责,不知则按无效处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物与其年龄智力适应则有效,超出范围未获追认无效,商家不知情一般
无责,知情交易有过错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偷钱购物,交易本身不具
法律效力,商家应返还钱款并收回货物。
若商家明知钱是偷来的还交易,存在主观过错,需承担一定责任;
若不知情,按无效交易处理。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超出能力范围且未获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无效。
商家在不知情时正常交易,通常不承担责任,若知晓情况仍交易,因存在过错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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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小朱是未成年人,偷拿家中钱财到商店购物。小朱与商家就交易是否有效产生争议。小朱家长认为小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物行为应无效,商家应
退款;商家则称不知小朱偷钱,且不确定小朱行为能力情况,认为交易应有效。
案情分析:1、若小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购物行为无效。若商家明知小朱私自偷钱购物仍交易,需承担一定责任;若不知情,按无效交易处理,应返还钱款、收回货物。
2、若小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与年龄、智力相适应,交易有效;若超出能力范围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交易无效。商家不知情正常交易一般无责;若知晓情况仍交易存在过错,则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