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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替换后原法人产生的债务谁承担

时间:2026.02.14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90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法人替换后,公司原债务一般仍由公司承担,但需区分是公司债务还是原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来确定承担主体。
法律解析: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法定代表人更换并不会使公司逃避原本的债务承担责任。
要是原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公司没有关联,那该债务由原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
要是原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符合一定条件,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原法定代表人追偿。
若原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不同类型的债务承担主体不同,请仔细分辨。
如果对债务承担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公司向小胡借款用于业务拓展。之后,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小李接任。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还款,此时小朱认为自己已不是法定代表人,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小李则觉得这是小朱任内的债务,不应由自己负责。双方就债务承担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所以此次借款是公司用于业务拓展,属于公司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若小朱个人行为导致债务且与公司无关,则由其个人承担。若小朱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符合条件,公司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小朱追偿。若小朱在经营中有滥用权利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债权人小胡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需区分债务是公司债务还是小朱个人债务来确定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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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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