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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骗做股东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5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被人骗做股东,可收集证据,未完成工商登记可协商撤销身份,已完成登记可通过民事诉讼涤除身份,遭受损失可要求赔偿涉嫌犯罪报案追责,处理时注意留存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被人骗做股东的情况下,收集聊天记录、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据是关键,这能证明存在欺诈事实。
未完成工商登记时,与其他股东及公司协商撤销股东身份是相对简便的途径。
若已完成登记,通过民事诉讼,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相关股东协议或决议,可涤除股东身份。
若因该股东身份遭受损失,依据法律可要求欺诈方赔偿。
欺诈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留存证据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被小胡欺骗成为某公司股东。小朱起初并不知晓此事,后来偶然发现自己在公司登记为股东。此时,公司工商登记尚未完成,小朱找到小胡和其他股东协商,要求撤销自己的股东身份,但小胡等人拒绝。小朱认为自己被骗,不应承担股东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应先收集证据,如与小胡的聊天记录、相关协议、可能存在的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自己被骗成为股东的事实。
2、由于公司工商登记尚未完成,小朱可继续与其他股东及公司协商撤销股东身份。若协商不成,鉴于小胡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的股东协议或决议,从而涤除股东身份。若小朱因该股东身份遭受损失,还可要求小胡赔偿。若小胡的欺诈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小朱需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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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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