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借钱后
欠条人失踪,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直接
向法院起诉或要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
民法典,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法院会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欠款。
即便欠条人失踪,
符合条件时
债权人也能直接
起诉,法院会用公告送达等方式,
缺席判决后可
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若借款有保证人,一般
保证需在
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务时要求保证人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
债务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借款到期后,小朱却失踪不见。小李多方寻找无果,不知如何要回欠款。小李了解到小朱名下有一些财产,同时该笔借款还有小胡作为保证人,但不清楚该通过何种途径
追讨欠款。
案情分析:1、小李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小朱为失踪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会为小朱指定财产代管人,小李可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由其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2、小李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小朱。即便小朱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作出缺席判决后,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名下财产。
3、由于借款有保证人小胡,若为一般保证,需在小朱不能履行债务时要求小胡担责;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李可直接要求小胡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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