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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了孩子,能否告男方重婚

时间:2026.02.1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小三生了孩子,不一定能告男方重婚,需看男方是否与小三登记结婚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还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仅小三生子这一事实,不能直接认定男方构成重婚。
若男方与小三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就可能构成重婚,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男方与小三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便生子也不构成重婚,此时更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民事纠纷
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朱系夫妻关系,后小朱与小静发生婚外情,小静生下与小朱的孩子。小丽发现后欲告小朱重婚。小静称自己与小朱未登记结婚,只是偶尔同居生子,不构成重婚;而小丽认为只要有私生子就应认定小朱重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还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仅因小静生子,不能直接认定小朱构成重婚。
2、若小朱与小静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就可能构成重婚,小丽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朱重婚罪刑事责任。若小朱与小静未以夫妻名义生活,即便生子,也不构成重婚,此情况更多涉及民事纠纷,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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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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