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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送的股权究竟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02.1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挪用公款股权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
挪用公款送股权,由于资金来源违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该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物权角度,挪用的公款不属于挪用者合法财产,其送股权的行为是无权处分。
若受赠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股权是挪用公款购买,也无法构成善意取得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行为被查处后,相关股权会被依法追缴或处理,以此保障公款原单位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适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用这笔钱购买了股权并送给了小胡。单位发现公款被挪用后,将小朱的行为举报。小朱认为自己送股权给小胡是个人行为,小胡则觉得自己接受股权合理合法,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送股权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小朱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公款所有权属于单位,他无权擅自用公款购买股权赠予他人。此行为因资金来源违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2、从物权角度看,挪用的公款并非小朱合法财产,其处分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若小胡明知或应当知道股权是用挪用的公款购买,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司法实践中,一旦挪用公款行为被查处,相关股权通常会被依法追缴或处理,以保障公款原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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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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