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撞死人后找他人
顶包,肇事者构成交通
肇事罪且认定为
逃逸,顶包者涉嫌
包庇罪,二者需承担不同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肇事者撞死人本身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找人顶包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会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
依据法律,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顶包者明知肇事者是
犯罪的人,还为其作假证明包庇,涉嫌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会给予相应惩处。
若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不慎
撞死行人后,因害怕承担责任,便找来朋友小胡为自己顶包。交警在调查过程中,逐渐发现疑点,最终查明真相,确定小朱是真正的肇事者,小胡是顶包者。小朱和小胡对各自的行为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1、小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其找人顶包的行为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小胡明知小朱是犯罪的人,仍为其作假证明包庇,涉嫌包庇罪。按照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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