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撤销权行使需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且受时间和主体等多重限制。
法律解析:
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等情形下的
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存在时间限制,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或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消灭。
另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同时,行使主体需适格,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才可行使。
若遇到涉及撤销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后来发现
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小朱认为根据法律他有权撤销该合同,可小李却觉得合同已签订就应履行,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小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方式通常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在本案中小朱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是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的。
2、撤销权行使受多重限制。时间方面,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小朱是在知道重大误解这一事由后九十日内,且没有出现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情况,他就有适格的主体资格行使撤销权撤销与小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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