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离婚精选解答 > 老婆与他人同居,丈夫能否索要赔偿

老婆与他人同居,丈夫能否索要赔偿

时间:2026.02.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老婆与他人同居,丈夫在离婚且能证明该事实的条件下可索要赔偿,不离婚仅以此请求赔偿法院不受理,赔偿应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特殊情况离婚登记后一年内也可单独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丈夫作为无过错方,需拿出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老婆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在离婚诉讼中,若能证实该情况,丈夫可同时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不过若双方不离婚,仅以老婆与他人同居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不会受理。
并且损害赔偿通常要在离婚诉讼时提出,即便符合条件但未在离婚时提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也可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发现小丽与小胡存在同居情况,遂欲维护自身权益。小朱认为小丽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想向小丽索要赔偿。而小丽则称小朱并无确切证据证明她与他人同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朱作为无过错方,若想获得赔偿,需提供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小丽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2、若小朱能证实小丽与他人同居,在离婚诉讼中可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双方不离婚,仅以小丽与他人同居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不会受理。并且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若符合条件但未在离婚时提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也可单独提起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