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相关费用及
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包含破产案件
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
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如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两者需随时用
破产财产清偿。
之后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保障职工权益。
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
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全部清偿要求时,就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遇到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
清算过程中,发现
公司破产财产有限。在清偿时,对于受偿顺序产生争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
债权人要求优先受偿;职工代表要求先支付所欠工资、保险费用及补偿金;税务部门要求清偿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债权人也主张获得清偿。各方都认为自己的权益应优先保障。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随时以破产财产清偿,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这两类债权具有优先性。
2、之后应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及补偿金。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应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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