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转让股权规定怎样
时间:2026.02.1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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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份公司转让
股权规定如下:
内部转让时,股东间可互转全部或部分股权,一般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外部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征求意见,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不买则视为同意。
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多个股东主张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按
出资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章程。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股份公司股东,他欲将自己的部分
股权转让给公司外的小许。小胡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中小何自接到通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小许和小丽表示同意,小静不同意转让。小静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小何、小许、小丽则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比例存疑,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向小许转让股权,小何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小静不同意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2、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小何、小静、小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若三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则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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