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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违约后,损失赔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时间:2026.02.1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借款违约后,损失赔偿按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定。
实际损失是违约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像追款差旅费、诉讼费
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能得的利益,如借款投资的利润,要合理预见。
通常依填平原则,让受损方复原。
违约赔偿约定且合法就依约,无约定则按规则定赔偿,保障守约方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借款合同,小丽到期未还款违约。小许追款产生差旅费、诉讼费等直接财产损失,且借款若正常用于投资小丽本可获利。双方对违约赔偿无明确约定,小许要求小丽赔偿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小丽认为赔偿过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实际损失方面,小许追款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等属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应获赔偿。
2、可得利益损失需合理预见,若借款用于投资的利润可预见,小丽应赔偿。
3、遵循填平原则,使小许恢复到未违约时状态。若无约定,按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规则衡量赔偿标准,保障小许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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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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