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不强,按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不过,特殊情况下复印件也会被认可。
比如有转账、聊天记录等辅助
证据;
原件因
不可抗力灭失并有合理解释;
对方对复印件真实性无异议。
3.只有借条复印件时,要收集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诉讼时,尽量提供原件,或用复印件搭配有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胡向其借款,拿出借条复印件作为证据,要求小胡还款。小胡则否认借款事实,称借条复印件不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且小朱无法提供借条原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借条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小朱仅凭借条复印件难以证明借款事实。
2、若小朱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佐证借款事实,或者能说明借条原件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又或者小胡对借条复印件真实性无异议,那么借条复印件可能被采信。目前小朱应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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