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第三人没有当然的
合同撤销权。
不过,特定情形下有例外。
合同损害第三人权益时,像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债务人行为影响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合同因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时,第三人可主张无效,但非直接
撤销权。
特定合同如
赠与合同,受赠人
违法致赠与人伤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撤销。
第三人有无撤销权依具体规定和事实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与他人
签订合同,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小何认为此合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主张撤销合同。小何称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情况,要求判定
合同无效。同时,在一份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因
违法行为致使赠与
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小丽也主张
撤销赠与合同。那么,小何与小丽是否拥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主张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需根据具体
证据判定是否符合合同无效情形,若符合,小何可主张合同无效,但非直接撤销权。
2、小丽作为赠与人继承人,在受赠人因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合同,其撤销权需依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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