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因为拿到相应的赔偿案后,能否自主的取消自己诉讼请求?原告放弃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是否会支持?行政诉讼撤销可以分为哪些?

广东 - 中山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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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撤销是简称“撤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在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自动要求撤回或取消自己诉讼请求的行为。是原告放弃或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也是原告放弃其诉讼请求的一种方式。可分为:(1)原告自动撤诉;(2)推定撤诉,即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申请撤诉;(3)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 [1]

2020-11-08 11:3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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