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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事对方负全责应怎样进行赔偿

时间:2026.02.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人没事但对方负全责时,赔偿主要围绕财产损失,需及时固定证据,按财物损坏情况及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进行赔偿协商或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人没事但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赔偿聚焦于财产损失。
及时固定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前提,能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对于车辆等财物损坏,先协商确定维修方案和费用是常见做法,若协商一致,按指定维修厂维修并保留凭证,费用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
协商不成则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通过诉讼索赔。
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但需提供票据证明。
若在处理这类赔偿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李负全责,小朱人未受伤但车辆受损。小朱及时拍照记录了事故现场和车辆受损情况。之后小朱与小李及小李的保险公司就车辆维修方案和费用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同时,小朱因车辆维修期间产生了租车费用,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小李认为租车费用不合理,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方负全责且人没事的情况下,赔偿主要围绕财产损失展开。小朱及时拍照固定事故现场和车辆受损状况,符合固定证据的要求。
2、对于车辆维修费用,小朱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小李赔偿。
3、小朱因事故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即租车费,若能提供相关票据证明,有权要求小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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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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