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保险索赔精选解答 > 对方全责致车报废,车祸该怎么进行赔偿

对方全责致车报废,车祸该怎么进行赔偿

时间:2026.02.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6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对方全责致车报废,应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经定损后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对方全责致车报废的情况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证据
通知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确定车辆实际价值后,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间接损失也可主张。
若双方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保险公司依约赔偿;
协商不成,受害者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据,可向法院起诉
如果在处理此类事故赔偿问题时遇到疑问或不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胡驾驶的车辆追尾,小胡的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的车报废。小胡虽承认责任,但在赔偿金额上与小朱产生分歧。小朱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用及因车辆报废产生的交通费等,小胡认为交通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应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此事故中小胡全责,应承担小朱的合理损失。
2、车辆定损应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市场价值为准。小朱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施救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合理合法,同时,因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等间接损失小朱也可主张。
3、小朱与小胡协商不成,小朱可准备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据,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