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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用公司财产来抵偿债务

时间:2026.02.0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通常可用公司财产抵偿债务,但有清偿顺序等限制条件,股东滥用权利时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然而,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是为了保障担保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执行公司财产抵偿债务时,要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本资产,还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像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必须优先支付。
另外,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您在公司债务清偿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小胡、小丽等多人债务。在清偿时,小胡的债权有担保,小丽的是普通债权。小朱认为公司财产应平均偿还所有债务,而小胡则主张自己的有担保债权应优先受偿。同时,有员工反映公司可能在变卖重要基础资产用于偿债,影响正常运营,也威胁到了员工工资的发放。另外,小丽怀疑小朱作为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用财产清偿。但涉及多个债权人时,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所以小胡的主张合法,小朱应先偿还小胡的债务。
2、在公司财产执行中,要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基本资产,维持员工合法权益,支付工资和社保费用等,所以公司不能随意变卖影响运营的资产偿债。
3、若小朱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小丽利益的情况,小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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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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