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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追尾公司车需不需要进行赔偿

时间:2026.02.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私家车追尾公司车通常需赔偿,赔偿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仍不足则由车主承担。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里,追尾一般认定后车负全责。
依据民法典,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私家车追尾公司车,若私家车一方负全责,需赔偿公司车的维修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
若公司车因维修无法正常使用,产生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私家车一方同样要赔偿。
赔偿流程是先由私家车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就由私家车车主承担。
如果遇到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私家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慎追尾了小静驾驶的公司车。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只需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而小静则要求小朱赔偿公司车因维修无法正常使用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案情分析:

1、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追尾一般被认定为后车负全部责任,即小朱负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因过错侵害小静所在公司车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小朱不仅需对公司车的维修费用等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公司车因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应予以赔偿。赔偿时,先由小朱私家车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小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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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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